中央人事布局 強化治港原則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工,由副總理張德江主理港澳事務。他是下一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熱門人選,預計中央對港的一項重點政策,將是釐清《基本法》所訂明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憲制關係。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最近兩任組長曾慶紅和習近平,都兼任國家副主席和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完成政治局改組,習近平出任黨總書記,誰來接任港澳小組組長惹人關注,結果卻是由預計出任人大委員長的張德江兼任。 外間以這一職位人選來推測,中央未來對港政策是軟還是硬,中央對港政策有其連貫性,不會因個人因素急轉彎,但會因應形勢變化調整重點。與其簡化為軟硬,不如把關注點放在分工反映的特色。 兼掌人大港澳 分工有啟示 張德江在二○○二至○七年出任廣東省委書記期間,積極推動與港融合,提出南部九省加上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組成「泛珠三角經濟區」的構思,建立泛珠區域會作與發展平台。他執掌港澳政策後,經濟上有利按加強中港合作的既定路軌前進。 更值得留意的,是他日後會出任人大委員長的角色。香港《基本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權在全國人大。張德江身兼人大和港澳小組領導,方便直接處理涉及香港法制定位的爭議。 早前獲選為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的港澳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在其解讀黨十八大報告的文章中,反映中央的想法,比以前強調依據一國兩制的原則,按照《基本法》享有的對港權力。 他在「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一項中指出,要着眼於港澳的長治久安,把《基本法》規定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 他舉出了三個要「落實好」的例子,包括特區首長向中央負責和述職、中央對特區主要官員的任命權,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立法的監督權,完善對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 釐清對港權力 以法息爭議 回歸以來中央和香港的磨合過程,出現過引人注目的爭議,包括人大就居港權釋法。近來有關法制和法院權力的爭議復熾,顯然引起中央注意,要講清楚中央與香港憲制關係的原則。 即使過去港人不大注意的人大權力,中央也要講清楚,例如《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訂立的條例要交人大常委會備案,人大有權否決,即使回歸以來本港五百多條提交人大備案的法例無一被打回頭,不過,張曉明的提醒,顯示人大的權力是實質而非「象徵性」的,不是「橡皮圖章」。 對中央來說,理念原則如果搞不清楚,有可能導致法制甚至社會混亂。張德江的兩重角色,顯示中央未來的治港政策,會 重彰顯法制問題的原則性。 (社論)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