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譯員出錯 謀殺案重審

傳譯員出錯 謀殺案重審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天水圍○八年快餐店圍毆殺人案,法庭傳譯主任把原審法官的英語問話:「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嚴重的身體傷害」,卻譯成「可能導致某程度傷害」,錯誤引導被告作供,終被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事隔一年半,上訴庭翻閱謄本才揭發,昨決定撤銷原判,頒令排期重審,今次是首宗因傳譯員出錯而重審的案件。 一宗謀殺案因法庭傳譯主任把法官關鍵問題翻譯出錯,上訴庭昨撤銷原判,排期重審。上訴庭狠批事件浪費審訊時間及公帑,有律師估計牽涉訟費達五十萬元。 該案發生於○八年十月二日凌晨,二十五歲死者潘嘉恩遭九名男子狂毆三十秒,三日後死亡。二十一歲的吳柏麟涉以十二公斤重遮架施襲,去年四月被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謀殺罪成,吳驚聞被判囚終身。同黨張國豪和布嘉誠早前承認誤殺罪,分別被判囚四年及五年半。 據悉,此案原審時乃以英文審訊,吳柏麟由法律援助署聘代表大律師。他曾出庭自辯,選擇以廣東話作供,由於負責案件原審的賴磐德法官出生英國,不諳中文,就連吳的代表大律師Michael Delaney也為外籍人士,故吳理解法官及控辯雙方大律師的提問、以至法官及其代表大律師等人聆聽其供詞,都全靠法庭傳譯主任作即時翻譯。 嚴重傷害錯譯某程度傷害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昨指出,原審賴磐德法官曾以英語問吳,事發時是否意識到「intended the victim some really serious bodily harm (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嚴重的身體傷害)」,但法庭傳譯主任翻譯為廣東話時,卻譯成「都可能導致某程度嘅一啲傷害 (some degree of bodily harm)」,但不幸地庭上無人即時指出傳譯主任出錯,而吳柏麟聽到翻譯版本後回答「是」。 其後,賴磐德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曾釐清謀殺定罪的元素,並非必然是殺人意圖,也可以是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圖。上訴庭指原審出現關鍵性的欠妥之處,定罪不穩妥,遂判上訴得直。 被告遭錯誤引導答「是」 吳柏麟的代表大律師昨指出,吳認為原審的原訟庭法官賴磐德並不持平,身為法官卻多次加入「競技場」,希望可以頒令由另一名法官負責重審。上訴庭聽罷陳詞,考慮到原審錯誤並非出自賴磐德法官,故拒絕吳的更換法官申請。吳將與另一名早前被捕的被告一同審訊,其間還押看管。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一五三——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