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門襲警案 官質疑「點知係示威者?」

首被告郭賀彬。陳善南攝

今年3月8日「光復屯門」行動爆發警民衝突,中三學生郭賀彬(16歲)及理工大學3年級女生陳明鳳(21歲),分別被控襲警及故意妨礙警務人員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警長郭劍威供稱當日到屯門杯渡路輕鐵站橋底支援,處理一宗打架事件,現場有約一百人。他形容當時環境十分嘈吵,但不知現場人士在爭拗甚麼。後來他見到一名警員和警犬在人群中,遂驅散示威者和記者,遭裁判官質疑「你都唔知人哋喺度做乜嘢,點知人哋係示威者?」後郭劍威續稱驅散人群期間感到左胸及左臂疼痛,另一警員鍾浩揚隨即嘗試控制被告郭賀彬,指他用水樽扔向郭。 辯方質疑現場環境嘈雜,郭為何仍能聽見鍾浩揚的說話,郭解釋當時與鍾浩揚及被告相隔7至10米,經疏散後人流稀疏,沒有特別聲音。辯方再質疑郭為何沒有撿走被視作襲擊武器的水樽,郭稱當時現場一片混亂,因此沒考慮撿走水樽。 警員鍾浩揚供稱看見郭賀彬用右手扔水樽,後吹口哨、做手勢示意人群離開,鍾遂上前作出拘捕,期間另一被告陳明鳳嘗試用雙手拉開郭賀彬,鍾隨即警告「你再拉就喺搶犯」。 法庭記者:邱蔚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