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次被告供稱遭公安強迫認罪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次被告黃志華作供時說,被扣留在內地看守所期間,經歷5至6次審問。最後一次審問時,有職員向他表示,再不認罪就會拘捕他的太太及她家人。由於擔心家人安危,他向對方表示,會按對方意思做,之後被要求簽署大量文件及打指模。 去年3月17日,一名香港警察到看守所,要求黃志華返港後要提供與在內地錄口供時一樣的口供。公安之後押解他到皇崗口岸,有公安人員表示,黃志華返港後一定要認罪,否則會拘捕他家人及將他帶回內地審訊。 黃志華表示,返港後他向警方表示事件與他無關,想見律師及看醫生,但被兩名警員掌摑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