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次被告稱被公安打要他承認犯案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次被告黃志華作供時說,被捕後多次被公安人員打,亦不斷要求他承認犯案,有人向他指出,中央政府很重視案件,這宗傷人案一定要有人認。 黃志華又說,自己在事發當日的早上,陪同首被告葉劍華到九龍塘追討欠薪,但不成功,之後兩人到上水一個商場逛街,黃志華買了一雙鞋,他在午飯後返回女朋友家中,下午就與葉劍華到深圳按摩。 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