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辯方稱受襲擊和施壓下作供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三十七歲男被告,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律師表示,兩名被告在首次警誡會面時,未有機會聯絡律師,並在受到襲擊,引導和施壓下錄取供詞,辯方稍後可能對供詞提出反對。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二,期間會進行認人手續,但事主劉進圖不會參與。 案中兩名被告葉劍華以及黃志華,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各被控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指他們涉嫌上月在粉嶺聯興街偷取電單車,及後在鯉景灣太康街,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