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女涉勒索富商逾億分手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億萬已婚富商X五年前在跑馬地Piano Bar邂逅酒吧女公關,豈料卻墮進一段「酒吧孽緣」,於過去四年來不斷遭恐嚇殺全家,雖然富商已先後支付一千萬元給女方,但對方繼續威脅索款一億二千萬元,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徐曉伊 「酒吧孽緣」案中的三十八歲女被告祁春艷為一名寡婦,育有十五歲女兒。女被告樣貌不揚,約身高五呎三吋,中等身裁、長髮、膚色黝黑。被告昨否認九項勒索X富商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受審。 酒吧邂逅豪宅包養 現年五十歲的X富商昨在屏風後作供稱,他已婚育有一女,○六年暑假他在跑馬地一酒吧內邂逅酒吧公關的女被告,不久他便與被告發生親密關係,○六年尾他在畢架山帝景峰租用一單位給被告居住,被告每月向他索取六至八萬元的生活費。 X稱,○七年一月,「我哋一直為了錢而爭拗,佢經常問我攞錢,我畀唔到佢要求的數字,我哋便爭吵」,兩人關係轉差,但X間中都會到被告家中過夜,直至○七年七,八月他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開始聘請私家偵探跟蹤他和妻子的行蹤,更對他說「你老婆做嘢咁叻,你一家三口成日相宿相棲,我一個人就孤苦伶仃,我要你地一家三口家破人亡,我在深圳搵個人要幾多錢,我都查了,並揚言「你(X富商)放心,我不會畀你死先,我要令你身邊一個一個人死先,才對你有最大的懲罰。」 X憶述被告曾在一次把私家偵探查得他的去向後,準確地說出他當日去過那一間律師樓及投資銀行,甚至他和公司合夥人Y先生去按摩時的對話都能瞭若指掌,被告因不滿Y挑撥被告與X的關係,表明對Y十分憎恨,還聲言「你叫Y佢有得同個仔玩,就玩多啲,我都要殺佢一家三口。」 已先後支付千萬元 X稱有一次他和被告在車內又因錢吵架,更出手打他、扯破他的衣服,要求索取二百萬元,又揚言手上擁有他一家三口的照片及住址,令他感到被告的威脅已經「升溫」,令他感到驚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告又再次出言恐嚇,X說:「我終於投降了,簽了一張面額一百萬元支票給被告。」 ○八年初被告向X表示自己懷了X的骨肉,要求X支付八百萬元,讓她到加拿大待產,但他一直拒絕付款。據他所知,事隔一年被告前赴加國一小鎮的親戚寓所居住,但從沒有誕下嬰孩。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一九——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