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上訴案開審

外傭居港權上訴案開審

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首宗外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的上訴案,預料聆訊3日。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強調,《基本法》賦予港府實施出入境管制,以及解釋「通常居港」定義的的權力,因此《入境條例》就「通常居港」作出限制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首席法官張舉能聯同兩名副庭長鄧國楨與司徒敬審理案件。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彭力克直指,原審法官裁定限制外傭申請居留權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在法律上犯錯。

彭力克解釋,《基本法》第24條雖然列明非中國籍人士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是《基本法》第154條也賦予港府實施出入境管制的權力,也給予政府解釋何謂「通常居港」定義的權力,所以《基本法》第24與154條聯同《入境條例》一併解讀,就確定外傭居港不屬於「通常居港」,也證明《基本法》與《入境條例》並沒有抵觸,《入境條例》就「通常居港」作出限制並沒有違法。

彭力克又認為,解釋《基本法》不可從字面的狹窄層面定義,當法例的解釋不清晰時,需要參考相關文件,例如《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已提及立法原意,已列明外傭居港不能視作「通常居港」。他強調,本案判決將影響許多外傭能否申請居港,涉及大量社會、經濟及福利等問題。

高院原訟庭去年審理一名在港工作15年的菲律賓女子的司法覆核申請,裁定限制外傭申請居留權資格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下令把個案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重新處理,但案件不涉及歧視成分。政府其後提出上訴,同時宣布暫停處理其他外傭的居留權申請。

香港社會關注組數名代表今日在高院外抗議,批評外傭爭取居港權分薄社會資源被,建議政府做好人口規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