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瞞案底罪成判緩刑

被告劉靜兒(持傘者)。

女教師劉靜兒(31歲)被控在應徵小學代課老師時訛稱自己無案底。被校方揭發後,被告呈上由劉慧卿辦事處發出的信件,指控傳媒之前就她的控罪發出失實的報導。在裁判官裁定被告使用虛假文書及企圖欺詐罪名成立後,被告突然情緒失控,從手袋拿出一封不明信件,稱遭人「整蠱」,要求裁判官查明真相。法官現暫撤銷擔保,押後至下午兩點半荃灣裁判法院聽取求情。 裁判官指被告證供前後矛盾,正常應徵者會誠實地填寫職位申請表,加上被告曾接受專上學院的教育,作為一名小學老師,理應更明白誠實的重要性。被告前年因欺詐家長補習費,被判緩刑及留案底。 法庭記者:蔡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