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遭保母車撞斃 母獲判235萬賠償金

案發當日警員在場調查,地下遺下一灘血跡。

單親母親為幫補家計,答允朋友充當導遊離港數日,詎料回港當日只見門口被貼告示,指其12歲兒子因車禍送院身亡,她前年以自己及兒子遺產管理人雙重身分興訟,向保母車男司機索償逾3百萬,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原訴人可獲得約235萬元的賠償金額。 原訴人為母親李華(46歲)。判詞指,李的兒子需為意外分擔29%的責任,故最終李及其子易康桂(12歲)可得約162萬元及約73萬元賠償。 易於07年9月18日放學乘巴士至馬頭圍道的土瓜灣圖書館,過馬路時行人交通燈號剛轉紅色,男童不理同學呼喚衝過馬路,遭保母車撞斃。保母車男司機駱偉華事後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3千元及停牌半年。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