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與14歲女友性交脫強姦罪

15歲男生相約已分手的14歲女友,於去年平安夜共渡聖誕。見面後,男生稱手提電話無電需要回家充電。二人到家後,男生於其房間內手攬女生,並脫去她的衣服,與她發生性行為。男生原先被控一項強姦,今被加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男生否認首罪、但承認次項控罪。裁判官裁定首罪罪脫、次項控罪罪成,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7月6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性好奇、一時衝動下犯案,對偷嘗禁果感內疚,承諾不會再犯,又呈上由老師、兼職老闆的求情信,並指受害人未有在案發的性行為中受傷,望裁判官給年青人一個重生機會。 法庭記者:梁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