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徙置戶下周告房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府昨公布要將房委會柴灣工廠大廈改建,明年中提供一百八十個小型公屋單位,但要落實計畫,或先要面對廠廈徙置「釘子戶」的法律挑戰。柴灣徙置工廠大廈於一九五九年落成,年近八十的湯國昌自一九六二年入住至今,但房委會通知下月底要遷出,他不滿本來沒有租約期限的徙置資格就此被收回,矢言下周一會入稟告房委會。 扎根半世紀 無租約期限 湯國昌昨手持一份「一九五八年徙置規例」,憶說爸爸六一年承租大廈的三○七及三三三兩個相連單位,至今由自己租住,三十六平方米地方,當年交九十元租,如今交九百元。「我們是徙置租戶來的,就應該是徙置出去,而不是用投標方式,遷走到其他廠廈。」 他解釋,徙置資格本來沒有租約期限,每平方米交二十五元租;一旦改以投標方式遷到其他廠廈,則有三年租約期,每平方米交多十一元租金。 他不知特首昨公布的穩定樓市十招,但早於去年已獲悉整棟大廈會被收回,惟他不滿政府這種收樓手法。自從房委會去年三月發出通知書收樓,他便集齊所有租約、與房委會的書信往來文件。七十八歲了,退休前任職寫字樓的他,獨自到公共圖書館,為的是列印區域法院的表格,準備好以個人力量打一場仗。 「下星期一我就去告那個那個……房委會」,兩日前他已向房委會職員預告了法庭見,今日便開始撰寫信件,「不需要其他人幫」。擁有六十多萬元積蓄,湯透露房委會職員曾為他申請上樓,因資產超額一半而告吹。下月三十日,便是遷出期限,他早想好了十月的第一日,「樓下的(房委會)臨時辦事處會拆走,會截水截電」,他告訴房委會,就是要在此做「土地公」。 遷往長沙灣僅三年約 柴灣工廠大廈是舊式「H」型七層設計,共計約三十多個單位。四十年前已租住二樓倉庫的何太表示,大廈太舊,管理處一通知退回單位可賠十一萬元,租戶便走得七七八八,所剩的零星租戶於今年年初「一車過」由房署帶往長沙灣工廠大廈「投位」,丈夫何先生投了兩個位,共八百呎,月租貴逾兩倍,正考慮將柴灣的燙金店一併遷往長沙灣。記者 洪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