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譚言論「違反常識」

戴耀廷:譚言論「違反常識」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發起「佔領中環」行動的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反駁,譚惠珠對選舉權普及而平等,不包括提名和被選權的說法, 形容是「違反常識」去理解《基本法》。他指,過去法院解釋《基本法》三十九條時,已全面引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普及而平等選舉的條文,不會把投票權、提名權和參選權分割。 戴耀廷說,過去法院解釋《基本法》三十九條時,已全面引入國際公約第廿五條中,普及而平等選舉的條文,不會分割為投票權、提名權和參選權,並指這是「用我們的常識理解的」。他認為,若先篩選候選人,已限制了市民的選擇﹕「我有無得揀先?如果你畀個爛橙和一個爛蘋果,你去選吧,這算不算有選擇?」 「佔領中環」行動倡議人朱耀明亦認為,《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明公約對本港有效,不應將部分條文剔除。他又指公約講述的是參選權、被選權及選舉權,並非如譚惠珠所說,只有選舉權才要普及平等。朱耀明牧師說,中央承諾二○一七年會有普選,希望能夠兌現,他承認中央又委任特首的權力,但強調每個香港人都是愛國愛港,關心中國,同樣都有「中國夢」。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亦指,港英政府於一九七六年不實施公約有關「普及而平等」選舉的條文,是因為當時並無直選,到一九九一年有立法局直選,聯合國已認為,香港要重新實施有關條文。她批評,現在談論普選時,又重新搬出不實施條文,是奸詐做法。民主黨副主席蔡耀昌補充,當年不實施「普及而平等」條文,是針對立法局及行政局,並非指行政長官的選舉,批評譚惠珠是斷章取義,扭曲事實。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要就普選特首達成共識很困難,因為中央官員的講話已關閉了與泛民接觸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