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上訴得直減盜竊罰款

居住於天水圍天耀邨的一名中年拾荒婦人,於去年在屋邨廣場的一間超級市場貨架上,將一個被遺棄的錢包據為己有,錢包內有3500元港幣、500元人民幣及一張信用卡,事主其後發現錢包不翼而飛,警方接案6小時後憑超市閉路電視拘捕婦人。她被控一項盜竊罪及被罰款8000元,惟不服刑罰過重,指自己因經濟困難而無力償還款項,今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罰款減至3500元,法庭亦允許婦人分18個月還款,每月還200元。 每月領取5000元綜援的上訴人林良妹(54歲)數度於庭上嚎哭,更表示無錢還款,向法官指「俾我坐監,我唔想再拖落去」。其代表大律師曾敏怡上訴時指,林只是初犯,被捕後而即時認罪及繳還全數,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的經濟能力,罰款過重,又透露林患有焦慮症,需看醫生;控方亦表示不反對上訢人的申請及延長還錢限期。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