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壹週刊報道失實 香港國際貨櫃碼頭稱追究

今期《壹週刊》報道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董事總經理嚴磊輝等人,身兼涉及碼頭工潮外判公司的董事。碼頭公司下午發聲明指,報道與事實極度不符,公司對週刊的做法深表不滿,會向「壹傳媒」及有關人士作出法律追究,並要求賠償。 聲明表示,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或任何集團直屬公司,均不是外判商,又指和黃集團、嚴磊輝本人及和記港口信託系內的高層,均非任何外判商董事。 聲明又說,週刊提及的Sakoma(成功)及Floata(富大)公司,屬和記港口信託旗下,他們透過合約請外判商為集團服務,但兩間公司本身並非外判商。至於外判商「永豐」的公司股東,則同和黃絕對無關,亦非與Sakoma屬同一公司。 聲明批評《壹週刊》以片面資料,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妄下結論,有誤導讀者之嫌,影響碼頭公司的聲譽,對公司極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