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牌仔」港女遊客 澳洲車死人判囚

港女黃佩珊車禍後不久帶傷持柺杖出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牌仔」港女遊客,去年暑假持工作度假簽證到澳洲旅遊期間,在昆士蘭自駕遊涉爬頭,撞死迎面而至車內兩名男子,前日在布里斯班法院落淚承認危險駕駛罪名,被判囚四年,但在服刑十五個月後可獲緩刑,由於她已服刑一年,三個月後可獲釋回港。 現年三十一歲的黃佩珊,是香港居民,據知在香港考獲駕照不足五個月,去年六月九日獲發給在澳洲的國際駕照。案情透露,事發時她駕駛旅行車,清晨約六時在限時速一百公里的公路上行駛,接近山坡頂企圖爬頭切入對,與迎面而至車輛相撞,令五十一歲男子史密斯(Mark Smith)和馬赫(Stphen Maher)傷重身亡。 黃女與一名乘客亦受傷,她留醫期間涉危險駕駛被捕檢控,康復後被羈留,前日在布里斯本地方法院宣判時落淚哭泣。法爾(Brad Farr)法官接受被告真誠悔過的辯辭,但指出她的超車動作屬不顧後果的鹵莽行為,判囚四年。 法官下令被告,在牢內服刑滿十五個月後可出獄,其餘刑期可緩期執行,並禁止她在四年內,再領取駕駛執照。黃女已坐牢三百七十二日,預計三個月後釋放重獲自由,可能被遣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