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聞:教育局主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社會令

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未有申報利益,利用職權,3年前協助好友的姨甥女入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辯方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希望裁判官採納當中「有血有肉」的意見,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袁慧妝(52歲)於教育局工作近30年,其中擔任學校發展主任一職近10年。案情指,被告於2011年7月5日至6日,即中學派位當日,利用公職獲得的資料、知識或權限,轉介女學生X至自己管轄下,以英文為教學語言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沒有申報與X的親戚為好友,令X有不公平利益。

法庭記者:黃綺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