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席的裁決有問題嗎?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人民力量就《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所發動的「拉布戰」,在糾纏兩個多星期後,最終在上周四被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根據《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所賦予的權力,決定中止有關草案的辯論,中止了長達三十七個小時的辯論,但黃、陳二人所提出的一千三百多項修訂案,仍然需要經過四十多個小時進行表決。 今次處理屬權宜之計 曾主席這次批准黃、陳二人提出的一千三百多項無聊、瑣碎及無意義的修正案、在辯論期間又容許「打拉布戰」的議員,偏離《議事規則》的限制,多次重複及偏離主題的發言內容;而最後又作出「剪布」的決定,都引起建制及泛民陣營的不滿。 不過,曾主席果斷地作出「剪布」的決定,令這場無意義的「拉布」鬧劇,不會無了期地拖延下去,回應了社會各界要求結束「拉布」鬧劇的訴求,亦是在現時《議事規則》內,未有任何條文有效地防止及處理「拉布」鬧劇的權宜之計。 有意見認為,過去亦有建制派議員進行「拉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超過一次發言或用盡發言時間,這種所謂的「拉布」與現時所出現的「拉布戰」有天淵之別。前者的目的,主要在於拖延表決時間,讓更多立場一致,但未能在議事廳內投票的議員,可以把握時間返回議事廳內投票,從而扭轉最終的投票結果。不過,現時「打拉布戰」的議員是要刻意癱瘓立法會正常運作,因此,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議事規則》有不足 黃、陳二人之所以能夠提出的一千三百多項無聊、瑣碎、無意義的修正案,主要是現時的《議事規則》中,未有引入英國下議院《議事規則》中,主席有權拒絕一些刻意拖延議會會議進程的修正案;而「打拉布戰」的議員能夠在全體委員會階段,重複發言達二十多次,亦是由於《議事規則》中容許議員在全體委員會階段可以發言多於一次所致。 就此,我不禁要問,既然「打拉布戰」的議員能夠「鑽《議事規則》的空子」展開「拉布戰」,為何曾主席不能透過《議事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及空間,進行「剪布」的決定呢? 再者,曾主席在決定「剪布」之後,曾與各個黨派的成員舉行閉門會議商討有關決定。會議期間,除了「打拉布戰」的主將梁國雄因為不滿而拂袖而去之外,與會的一眾泛民議員都在理性討論,各抒己見,在曾主席作出延長辯論至中午十二時的決定後,泛民的與會者沒有強烈意見;其中,張文光議員更與曾主席握手示好。但現時泛民主派則多番批評,指責曾主席的裁決,這又是否公平合理呢? 主席有酌情權 現時,泛民主派又質疑,曾主席能夠透過《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濫權」及「無限擴權」。這點我必要指出,《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的條文,是容許立法會主席在《議事規則》未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行使酌情權,若果現時的《議事規則》有明確及具體的條文,處理「打拉布戰」的情況下,曾主席根本不需要作出這個非常的決定。 應付「拉布」須設機制 因此要解決有關問題,必須從根源着手,檢討及修改《議事規則》限制「打拉布戰」或為「打拉布戰」設立一個終結的機制,否則有關問題亦會無日無之。民建聯主席 譚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