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興建倡撥屋宇署規管

村屋興建倡撥屋宇署規管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隨着發展局和鄉議局達成共識,新界丁屋僭建問題稍為平息。不過,有專業學會指出,新界村屋興建由地政署批核,但日後村屋改建卻受屋宇署監管,兩個部門依據兩條法例執法,令新界村屋難以合法進行改建,促請政府整合兩條法例,授權屋宇署監管新界村屋興建工程。 由建築、測量和物業管理等專業人士組成的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副會長黃錦昌表示,現時新界村屋是由地政署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審批興建,申請人毋須聘請專業認可人士、結構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執行工程,入則只需遞交平面圖和立視圖予地政署,審批條件較為寬鬆。 興建現由地政署批核 不過,他指日後村屋若加建改建須向屋宇署申請,屋宇署會按審批條件較嚴謹的《建築物條例》審批,例如建築物的採光和渠務都會依市區樓宇標準,加上村屋在興建時毋須向屋宇署遞交屋宇結構圖,故屋宇署難以審核村屋改建加建工程會否影響結構,「連條柱幾大,裏面有多少條鋼筋都不知道,屋宇署怎樣批?所以現在新界村屋想改建都合法無門。」 他認為,政府有必要整合兩條不同條例,由一個部門全權審批新界村屋和市區樓宇的興建工程,而因為市區地理條件和新界不同,故新界村屋的豁免條件應該保留。他指,現時屋宇署在審批市區樓宇興建工程時,會諮詢各政府部門意見,因此法例整合後較適合由屋宇署監管新界村屋興建工程,「地政署就只負責批地,樓宇結構就交給屋宇署。」 促擴展小型工程檢核 學會又建議將現時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畫擴展,由只包括晾衣架、簷篷、位於地面或平板上的冷氣機支架和支撐冷氣機構築物等四項工程範圍,擴展至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管的一百一十八項小型工程,以加快署方處理僭建物速度。(記者:楊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