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替補機制符《基本法》

林瑞麟:替補機制符《基本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就立法會議員出缺後的替補安排進行公聽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反駁日前大律師公會稱替補機制不符合《基本法》的說法,強調替補機制經過小心研究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又指去年五名議員辭職補選的投票率偏低已清晰顯示民意。然而,多個出席公聽會的團體均認為替補機制扭曲民意,並不符合比例代表制原則,亦不滿並未就替補機制進行公眾諮詢。 反駁大律師公會說法 大律師公會認為替補機制會使立法會出現並非透過選舉填補出缺議席的情況,與《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立法會議員須經由選舉產生產生矛盾,故草案剝奪了市民的選舉權利,以及違反了《人權法》中,賦予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林瑞麟指,替補機制草案經過詳細研究,並諮詢了律政司的意見,故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問題。他表示,機制是建基於每四年一次的立法會選舉,並以比例代表制名單實行替補,而選民在投票時會訂定往後四年,當有議員出缺時或會由最大餘額的得票名單來作替補的,故替補候選人得到議席亦是建基於大選期間選民的意願,「機制之下,亦是按選舉產生立法會,故此符合《基本法》」。 昨日出席公聽會的團體,只有小部分對替補機制表示支持,大部分則認為是扭曲民意。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認為,去年「五區公投」是浪費公帑,「納稅人亦希望阻止再次出現這種『玩法』」。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則認為,不能因為偶然有人濫用補選,就將之廢除,這是一種立壞先例的表現。公聽會上,亦有團體以默哀等方式表達不滿。 記者 周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