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5名社運人士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00元。
6名被告分別為梁國雄、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洪曉嫻及岑子杰。他們昨天已認罪,因為雖然認為公安條例違反人權,但難以抗辯,故選擇認罪。
案情指出,去年警方接獲團體申請於7月1日下午2時至晚上8時,在維園遊行至中區政府合署,並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晚7時半開始,被告張錦雄以擴音器勸示威者遊行結束後留守中環,邀請示威者「坐爆」警署。
至晚上約9時半,約200名示威者離開中區政府合署,抵達長江中心後突衝出馬路,佔據皇后大道中及花園道交界。晚上約10時半,示威者再度突破警方封鎖衝向立法會,並跑到昃臣道及干諾道中西行線佔據馬路,令現場交通受阻10至30分鐘不等。
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正參與未經許可的集會後,午夜展開拘捕行動。
【案件編號﹕KTCC4298/12】
(即時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