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研訊開始結案陳詞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已完成收取證據的階段,今日聆聽委員會代表律師以及研訊各方代表律師的結案陳詞。委員會代表律師綜合撞船原因,認為「南丫四號」和「海泰號」,及兩艘船所屬公司港燈和港九小輪都要負上責任。

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首先結案陳詞。石永泰提交多頁結案陳詞,指「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要負上一定責任。律師質疑船長講法,指撞船前一分鐘看見「海泰號」,他應該是在撞船前很短時間才看見,亦沒有扭盡油軚。

他又說,「南丫四號」不符最低船員4人的要求,只是找一名活動負責人充當第4名船員,事實上他當晚沒有做過船員的工作。而「南丫四號」亦缺乏應有的一道水密門是導致船隻快速下沉的原因,批評海事處過往多次驗船都沒有正視。

至於「海泰號」,石永泰指出,雖然駕駛室有額外的一張控制椅,但同樣沒有船員用以協助瞭望,認為船長應有權力指派船員進行有關工作。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問,港燈和港九小輪是否要負責,石永泰同意,並指因為港燈沒有依法例要求安排4名船員在「南丫四號」上,而港九小輪又無制定瞭望制度,要求「海泰號」船員協助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