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偷入校網 私售通識報告

被告尹子樂離法院躲避記者鏡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中學通識科實習男教師擅自登入學校內聯網,下載二十六份高分學生的通識科校本評核報告,自行修改後製成一份「新報告」,再於網上表示可當「槍手」,向其他考生出售報告,賺取每份一千二百元酬勞,豈料遇上「放蛇」記者而東窗事發。他昨求情講述自己重讀考獲通識及教學雙學士學位,恐怕將不能於學校任教,白費多年來努力。 被告尹子樂(二十五歲)案發時在屯門浸信會永隆中學任教,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不誠實取用用電腦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三日,待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成長道路並不暢順,其父於○三年離家,變成單親家庭,家中曾依賴綜援過活。惟被告努力讀書,首次考取大學時雖不成功,但重讀一年後獲浸會大學錄取,前年獲歷史與通識,及教學雙學士學位。他曾考獲獎學金,畢業時更獲大學頒發只有三名學生可獲的教學獎。 被告畢業後選擇從事私人補習老師,透過網上平台招攬生意。他要照顧母親及胞弟,每月將一半人工給作家用,是次犯案只因貪「少少錢」致留案底,恐將不能再於學校任教,徒費多年來努力,令家人及師長失望。他因本案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一度須接受心理治療,去年轉到人事公司當項目助理,月入萬四元。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的求情信聲稱,下載報告只為自己能有更好教學表現,信中沒提及案中最嚴重之處,即是使自己獲益,而被告所售報告是用於文憑試計分,間接鼓勵學生作弊,認為他懊惱不幸遇上「放蛇」記者,多於有真誠悔意,考慮他認罪才替他索閱報告。 被告於一二年三月在涉案中學實習,獲分配學校內聯網戶口,用作查閱學生功課,只可查閱中四課業。同年八月十五日,學校助理校長收到記者投訴,指被告出售學生功課賺錢,翌日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下載學生報告,並修改重製及出售。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 被告警誡下稱,前年七月上網看見有人發帖請人代寫通識科校本評核習作,即獨立專題探究報告,於是回覆有興趣,八月一日他把學生數頁報告及評分紙電郵給買方。同月十一日把自製報告售予買方,獲一千二百元。警方其後在其記憶棒內找到二十六份由中五及中六生所撰寫的報告。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三二四九──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