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文員訛騙妨礙司法

癡情女文員訛騙妨礙司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年輕律師行女文員在酒吧認識年約三十歲自稱商人,墮入愛河,其後男友稱在上海遇意外,需一筆龐大醫療費,遂聽男友建議偷取律師行客戶資料,向兩家財務公司申請共一百三十五萬元貸款,購入寶馬及保時捷名車予男友轉售還債,還找朋友替超速駕駛的男友頂包,直至遇到男友與另一女子坐在同一名車上,才知受騙到警署自首。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訊。 女文員不幸遇愛情騙子,干犯串謀訛騙及頂包罪行,昨在區院承認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暫准保釋至下月十四日判刑。 案情指出,二十一歲女被告侯穎芝在一間小型律師行任文員,月入一萬二千元,在酒吧認識一名年約三十歲、自稱商人的男子,並發展成情侶關係,但男友一直隱瞞真正身份,自稱姓尹。案發於○九年十月至去年五月二十日期間,尹聲稱在上海發生意外,需要一筆龐大的醫療費,在知悉被告無錢後,着她在其任職律師行挑選一名富有客戶,利用客戶資料向財務公司借貸,買入兩部名車,讓他轉售套現。 撞破另結新歡自首 被告按照男友建議,假扮律師行一名姓陳五十歲女客戶的女兒,向兩家財務公司訛稱自己在該律師行任職行政秘書,月入五萬五千元,獲批出六十五萬及七十萬元貸款,再向車行購入各一輛寶馬及保時捷名車。 男友承諾每月分期還款三萬元,但他以未找到人出售兩輛名車為由,反要求被告代還款。 被告於是向母親、朋友及財務公司高息借貸,還了十五萬元,但終無能力還款,男友於是成立一家公司,由被告充當其中一名董事,而其中一家財務公司亦同意將債項轉移到該新公司。 去年二月十四日被告男友駕寶馬名車超速,警方四日後發出傳票,要求身為車主的被告提交超速司機資料,被告又聽男友建議,借用了一名姓高朋友資料頂罪,又截住警方寄給友人的確認超速郵件,並向友人稱只是運輸署要求改地址的通知。對此事全不知情的友人在信上簽了名,事後友人被裁定超速罪成,但根據記錄至今仍未繳交罰款。 直至被告後來在街上碰見尹與另一女子在她借貸購買的保時捷名車上,她始知受騙,於是向警方自首。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六──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