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判剛果免向美公司還債

終院判剛果免向美公司還債

終審法院就剛果民主共國欠債案提請人大釋法後,裁定剛果在本港享有外交豁免權,毋須要向追債的美國基金公司還債。

終審法院以3比2票數,接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上訴,這個比數與今年6月終審法院裁定就案件尋求人大釋法的比數相同,當時反對尋求人大釋法的常任法官包致金及非常任法官馬天敏,在判詞中維持反對釋法的立場,但就指既然人大已經釋法,必須接受釋法結果,及按照釋法作出終審裁決。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判決裁定香港法院無權審理這宗糾紛,官司告一段落。剛果民主共和國毋須就糾紛作出賠償。若原訟人仍希望循法律途經追討,則需往另一國家或司法管轄區追討。

今次釋法提請,源於美國一間對沖基金公司,向剛果民主共和國追討8億元欠債。終審法院6月,主動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3條及第19條,以澄清國家行為的定義,以及香港是否有責任實施中國的國家豁免規則,人大常委會上星期通過,有關外交豁免權的解釋草案,香港要跟隨中央,對被追討欠債的剛果民主共和國,實行「絕對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