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定訟費 陳振聰2.3億「埋單」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爭奪已故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慘敗後,華懋慈善基金原先向陳振聰追討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三級訟費合共一億六千萬元,昨經終審法院「最後一堂」訟費評定後,陳振聰最終要支付九千五百五十萬元給華懋慈善基金,連同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一億三千萬元訟費兼管理費用,和律政司的三百萬元訟費,陳振聰合共要二億三千多萬元「埋單」。 四億售楠樺居 本報得悉,華懋慈善基金上月二十日向高院申請「法定償債書」,要陳振聰於本月二十日前,先繳付四千萬元給華懋慈善基金作為部分訟費,否則將申請陳振聰破產,但由於陳振聰透過齊伯禮律師向華懋基金出示文件,以證陳振聰已找到買家,以低於市值一億多元,即以四億元出售寶雲道楠樺居,雙方將快落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高露雲律師事務所依華懋慈善基金的指示,同意兩度延遲寬限期至八月六日。 消息稱,陳振聰今年五月將市值五億元的楠樺居以五億五千萬元放售,上月底有一家公司買家問津,並初步和陳振聰達成協議,買家承諾一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會先付二億元給陳振聰「解困」,以清還所欠多時的訟費。 先獲二億元「解困」 華懋慈善基金就陳振聰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敗訴,申請二百五十萬元訟費,當中涉及四十一個收費項目,包括合共一百五十六萬元的資深大狀張健利、大律師陳肇基、馬嘉駿和李偉略等四人費用。經過兩小時爭辯後,署理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基於是宗爭產案複雜性,當中涉及公眾利益及其獨特性質,乃全數批出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就終院的一小時爭拗及事前準備的七十萬元收費,至於大律師馬嘉駿及李偉略分別四十萬元及十萬元費用亦全數批出。 鄺卓宏認為涉及大律師陳肇基的三十六萬元費用,由於陳肇基當日有另宗官司,並沒有出現終院的上訴許可申請聆訊,雖然事前有就該聆訊進行審核文件及撰寫部分書面陳詞,乃把陳肇基原有收費減至三十萬元。換言之四名資深大狀及大律師訟費評定共一百五十萬元,連周高露雲的五十萬元訟費,即陳振聰單是終院的聆訊訟費共須支付華懋二百萬元。案件編號:終院民事雜項二○──二○一一。記者 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