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智能手機「解鎖」違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不少智能手機用家都會替手機「解鎖」,以獲得更大的使用權限,不用被電訊商「綁死」。但在美國,根據美國國會圖書館屬下版權辦事處的最新規定,自本月二十六日起,有關行為會被視為非法。 不過,新規定只適用於二十六日以後購買的鎖碼手機;換言之,在之前購買的手機,仍可不經電訊商許可,合法「解鎖」。事緣版權辦事處裁定,手機上的軟件只是授權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無所有權,因此不受「公平使用」規定的保障。 美國國會早於一九九八年通過「數碼千禧年版權法案」,規定擅自使用有版權的內容及侵犯管理科技的數碼權,屬於非法行為。 而把手機「鎖碼」,使其只能使用一家通訊公司的軟件,受到此法例保障。但「解鎖」的目的,正是要打破此種軟件的限制,令手機獲得「自由」,得以使用其他的電訊營運商。 版權辦事處有權豁免限制,智能手機「解鎖」早前仍在豁免之列,不算違法,但去年十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豁免清單已改變,把它剔除。 有團體辯稱,應該繼續維持豁免,因為把「解鎖」視為違法,違背競爭精神,將導致手機價格更貴,而且會製造更多電子垃圾,因為某些消費者為了更換通訊公司,必須購買新手機。 有數碼版權專家指出,消費者應擁有手機「解鎖」的權利,因為有關法例應針對侵權行為,而不應剝奪消費者使用其他電訊商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