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益條例 有利達致多贏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在香港,建築物耗電量約佔全港總耗電量九成,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將有效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當局已制定《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2012年9月21日起全面實施。 《條例》涵蓋本港大部分公私建築物。而住宅單位及工業單位則不受《條例》規管。 業界添「綠色機遇」 《條例》規定:(一)「訂明建築物」內的空調、照明、電力、升降機及自動梯等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於建築物新建時或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均須符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的設計標準;(二)商業建築物(包括住宅樓層下的商場)內的該四類有關「中央屋宇裝備裝置」,均須按照《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每十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 透過《條例》對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設計標準作規範,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及減少碳排放,更可為業界帶來更多「綠色機遇」,市民亦可因節能而減少電費支出,達致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