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命婦騙綜援輕判緩刑

苦命婦騙綜援輕判緩刑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嫁智障港漢的新移民婦人因未向社署申報代家姑保存八十六萬元的戶口,被控詐騙三十三萬元綜援金,昨在區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緩刑三年。一度斥社署「涼薄」的法官續批評社署扣起被告智障幼女十三個月傷殘津貼,去年一月才恢復發放,「佢全家餓死後,畀翻百萬都無用啦!」 記者:黃文靜 四十九歲被告林鳳開早前被裁定一項詐騙罪成,法官葉佐文認同被告只是技術上犯規,故寬大判處緩刑。葉官開庭即質疑,社署在調查被告一案期間,○八年四月至去年一月停發被告智障幼女的傷殘津貼,案件未上庭及法庭未判刑,社署的做法猶如先定了被告的罪,又指:「係咪餓咗十三個月,可唔可以即刻食返呢?」 控方反駁指:「我哋唔係想餓死佢,佢唔餓呀,佢要咪畀翻佢囉。」控方強調,被告向社署表示找到一份月入三千元工作,可以自食其力,不需綜援。社署得被告同意才扣數。此時葉官說:「你唔需要單單打打呀。」但辯方表示,在社署的一份書面陳述中,被告曾於○九年一月十六日表示拒絕還款八十多萬予社署。 被告僅技術犯規 社署發言人指,記錄顯示被告於○八年通知社署,表示決定於同年四月中起停止領取其家庭的綜援金,社署亦有繼續發放被告女兒的傷殘津貼,不過被告當時表示有工作收入,自力更生,並願意以女兒的傷殘津貼用作償還多領的綜援金。其後被告因經濟原因要求取回女兒的傷殘津貼,而社署亦已全數發還。 法官判刑時指,○九至一一年七月詐騙綜援案超逾三十萬宗,被判緩刑有廿一宗,判監十七宗。但本案被告一直維持家庭開支,直至丈夫病情惡化,才辭去兼職工作,全力照顧丈夫,其夫本年四月去世後,被告再次工作照顧一家,尤其是智障幼女,考慮被告於○二至○八年案發期間從無動用家姑給她八十多萬,亦已歸還款項予家姑,加上其處境困難及情況特殊,故予輕判。 不過,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顧問陳振華認為判刑過輕:「依家講緊幾十萬喎,三千幾百都要坐監啦,納稅人啲錢唔係錢呀?」並認為法官的評語打擊了他與同事的士氣。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九——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