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區見市民 高調維護警隊權威 振英要教局交「林老師」報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梁振英昨日到天水圍出席地區論壇,梁振英主動談及近期熱烘烘的林慧思老師粗口罵警事件。他稱讚警方執法持平,態度忍讓,但不能讓社會上少數人利用濫用警隊的忍讓態度宣泄個人不滿,向撐林慧思的支持者宣戰。梁振英今日會責成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就事件提交報告,他解釋,事件在教育系統裏面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教育局應該去了解。被問及會否懲罰林慧思,梁振英說,尚未了解事實,不應妄下結論。 記者:鄧栢想 梁振英在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陪同下,到天水圍天晴邨社區會堂出席論壇,約三百名市民出席。梁振英在開場白,主動談及林慧思事件。他讚揚警隊,執法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是持平、中立、不偏不倚、依法辦事的。他提及,由電視和互聯網見到,在很多集會場合,有人故意在警員耳邊吹口哨,做不文手勢,有人咬警察,用粗言穢言辱罵警察。但有目共睹,警方執法十分忍讓。梁振英說,「我們不能讓社會上少數人利用、濫用我們警隊執法時的忍讓態度來藉民眾集會場合,向警察宣洩他們個人的不滿。」 「勿利用警隊忍讓宣泄不滿」 梁振英表示,香港需要繼續維護警隊的權威和尊嚴,不能姑息任何故意阻撓警方執法的違法行為。他更暗示,警隊的權威受打擊,最終市民受害︰「香港的社會秩序治安十分良好,是世界上少有,打擊警隊權威,影響士氣,大家知道受害是甚麼人,得益是甚麼人。」 被抽中提問的家長李小姐語帶激動,不點名批評林慧思枉為人師表,「點解我地而家有這樣的老師,怎可以鬧我們的警察,我覺得好憤慨?這樣的老師怎可以教好下一代?」梁振英回應稱,事件擾攘了一個多星期,「過去幾日亦有新的片段在網上流傳,甚至有新聞報道說是瘋傳,我明日(今日)會要求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就這件事提交報告。」 黎棟國則說,香港的法律保障表達及發言自由,但不可以超過法律規管的範圍,對整個政府及警隊有何意見,可以暢所欲言,不希望見到衝突場面。 論壇完結後,在記者的追問下,梁振英解釋,事件在教育系統裏面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會否對我們的教師隊伍,對我們的教育質素,以至我們的青少年造成甚麼影響?要交一個客觀的、公平的,以及持平的報告。」當被問及是否有必要以特首的身分要求局長,就一位老師在她非工作的情況下所做的事去交報告,梁振英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我相信局長已經在做,我只是要求他向我交一份報告。」 「涉及老師,不能置之不理」 至於會否懲罰林慧思,梁振英說,現時還未知道事實,故不應妄下結論。他強調,「涉及一位老師的事,我們不能夠視而不見,不能夠置之不理。」教育局應該去了解事件。 梁振英在晚上發表網誌,談到警隊為今次論壇維持秩序。他說,每次他參加大型的地區活動,總有人示威,有人搗亂,總要勞動大批警務處的同事維持秩序。「這次,我事先向警務處說好:『我絕不會因為有人故意破壞秩序而不參加大型地區活動,我也絕對不會因為現場出現任何破壞秩序行為歸咎警方。』」他更意有所指地表示,標榜民主和自由的人不應該妨礙民衆和官員的直接交流。相關新聞刊A3版 《教育條例》規定教局常秘 取消教員註冊的理由 基於第46條所指明而適用於該教員的任何理由;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不稱職; 如該教員已違反《教育條例》任何條文;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不利於維持該教員任教的學校的良好秩序及紀律者。 資料來源﹕ 《教育條例》第47條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