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知情人士說,蘋果公司(Apple Inc.)要求亞馬遜(Amazon.com Inc.)刪除其中國網站上經銷商銷售平板電腦iPad 2的頁面,原因是該網站沒有取得銷售這款設備的授權。
在亞馬遜刪除經銷商銷售iPad頁面之際,中國部分地區的官員已經在從零售商處沒收iPad。這源於蘋果公司與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深圳子公司之間一場為時兩年的商標糾紛。消費電子產品巨頭蘋果公司的總部在美國加州庫比蒂諾,蘋果仍在通過已授權渠道銷售iPad。
一位知情人士還說,兩家公司數週以來一直在採取行動下架iPad,還說此事無關蘋果與唯冠之間的商標訴訟。在這起引發國際關注的訴訟中,蘋果聲稱它在2009年買下了iPad商標權,唯冠則聲稱,蘋果公司購買的商標權並不含中國部分。
因董事長申請破產,生產電腦顯示器的唯冠於2010年8月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停牌。法庭文件顯示,唯冠在2009年之前的某個時候買下了「iPad」商標,在蘋果推出平板電腦之前不久達成了向蘋果出售該商標權的協議。
2011年12月,蘋果公司在另一樁訴訟中依據其與唯冠的協議提出,其在中國內地擁有「iPad」商標權,中國一家地方法院駁回了蘋果的主張。法院在判決書中說,蘋果公司的主張缺少法律證據。
本月早些時候,唯冠向上海一家法院申請臨時禁止令,以阻止蘋果在中國內地銷售使用「iPad」名稱的產品。這導致了中國執法人員沒收一些店舖所銷售的iPad的行動。
唯冠在中國內地的勝利迥異於它在香港與蘋果公司之間一場類似訴訟的結果。2011年7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做出有利於蘋果的判決,認為兩家公司早前允許蘋果使用「iPad」商標的協議仍然有效。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此前未經報道。判決中說,唯冠違背了早前向蘋果轉讓「iPad」商標的協議。它說,2009年12月,在首次發佈其平板電腦一個月之前,蘋果通過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的子公司買下了iPad商標權。文件顯示,蘋果發佈iPad之後,唯冠並沒有在中國內地向蘋果轉讓iPad商標,而是要求蘋果公司為在中國內地使用這一商標支付1,000萬美元。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唯冠、唯冠子公司和另外至少一家公司合謀違背關於iPad商標權的協議,從而損害蘋果利益;唯冠索要款項,是想把這一形勢當作商業機會來利用。
判決書中寫道,因此蘋果能夠獲得中國內地的商標權同樣重要。
撰稿:華爾街日報IAN SHERR / STU 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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