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法院內被叫罵庭警未拘人

裁判官法院內被叫罵庭警未拘人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在三月的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被判監四個月。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說,必須保障執行職務人士安全,刑罰要有足夠的阻嚇性,但准被告以600元保釋等候上訴。判刑後有公眾人士叫口號,裁判官認為是藐視法庭,但庭警未有拘捕任何人。

54歲被告阮金正獲准保釋,他認為判刑過重,亦強調自己無罪。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出,法律必須保障執行職務人士,如警員、小販管理隊和快餐店職員的安全,要遏止襲擊行為,讓他們免於在恐懼中上班和生活。

警員要在遊行中維持秩序,否則人數眾多會發生混亂,甚至有人打鬥,影響遊行人士的安全和權利,因此襲擊警員比襲擊快餐店職員,對社會的影響更嚴重。法庭要向社會發出訊息,不可以襲擊執行職務的人士,為了使被告不再干犯同類罪行收阻嚇作用,判他監禁四個月。

聲援被告的人在庭外聚集,在判刑後又打開法庭的門,多次大叫「狗官」。裁判官陳碧橋指他們可能觸犯「藐視法庭」,要求庭警帶他們入法庭,但最後因無人承認,庭警亦未能成功拉人。

辯方律師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認為案中受害人未知是誰,定罪不穩妥有勝訴機會,裁判官准被告以六百元保釋,但要每天到警署報到。

案發在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期間,被告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懷疑從後踢了一名警員的右小腿兩次,被控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