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本台攝影師男子罰款千五賠償一千

襲擊本台攝影師男子罰款千五賠償一千

在上月底舉行的愛港力量遊行中襲擊本台攝影師的男子,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賠償一千元。裁判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記者採訪權,不受暴力傷害。

61歲的樊自鳴離開法院時指接受裁決,又向被他襲擊的攝影記者致歉。

他在庭上承認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當日的活動群眾情緒高漲,被告當時認為自己要堅持理念,過於激動,所以一時衝動打人。

裁判官判刑時說,記者的採訪權有助提升社會透明度,法庭有責任維護,不容許暴力侵害。即使被告認為記者的提問有問題,也不應用暴力解決。

裁判官又提到香港的遊行每年遞增,絕大部分均和平理性地完成,如果遊行時出現違法行為,這些暴力場面會被傳媒廣泛報道,那麼對大部分奉公守法表達訴求的市民不公平,法庭亦有責任確保香港理性遊行的傳統,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向傷者賠償一千元,又指遊行主題不是量刑的考慮因素,考慮被告初犯,坦白認罪,今次襲擊亦非最嚴重一類,所以決定罰款處理。。

案情指,樊自鳴在上月30日參加愛護香港力量遊行,起步前在維園集合時,打中正在採訪的本台攝影師劉家禾後腦,本台記者仇志榮亦在混亂中右眼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