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按機制處理斯諾登事件

警按機制處理斯諾登事件

美國司法部起訴藏身香港的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間諜罪和盜竊政府財產等罪名,並要求香港以臨時拘捕令扣留斯諾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明,不便披露斯諾登案件的細節,但強調會按香港的法律和機制處理事件。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政府已講清楚對事件的立場和取態,他不會就當局已做或將會做的事作任何公開評論。

曾偉雄指出,與香港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若發出移送要求,港府會按香港法律及現有機制處理,並經由律政署及法院處理,警方亦會按相關法律及相關機制處理。

被問及美國政府一旦提出要求,香港方面會否發出臨時拘捕令,和會否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時,曾偉雄無作正面回應,只表示香港警方只會執行香港法律,不會執行外國法律;而所有人在香港,包括遊客都要遵守香港法律。

被問及有消息指,警方反恐小組向斯諾登提供保護,及安排斯諾登入住安全屋時,曾偉雄只表示不評論個別報道。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斯諾登完全受香港法例保護。他認為,斯諾登若想留港,可提出以難民身分或以酷刑為理由。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認為,港府若確定有關控罪符合兩地互助協議,便應申請手令拘捕斯諾登。不過,斯諾登一旦被香港執法人員拘捕,可立即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在庭上抗辯。她認為,特區政府應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