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未甩身 律政司上訴年底聆訊

陳志雲未甩身 律政司上訴年底聆訊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剛轉投商業電台行政總裁的陳志雲,早前獲區院法官裁定所涉貪污案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本月初正式向上訴庭呈交文件申請上訴,而案件將安排於本年十一月六日,一連兩天進行審訊,若法庭裁定案件的裁決在法律上犯錯,律政司將向法庭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或由法庭下令將陳志雲與其前助手兼經理人叢培崑等被告即時定罪。 陳永孫可置身事外 根據司法機構的網上資料顯示,律政司就陳志雲及叢培崑案件提出的上訴,將於本年十一月六及七日進行聆訊,而前無綫電視業務拓展部主管陳永孫則毋須面對上訴聆訊。 據悉,法庭向律政司及辯方提出九大質疑,就原審法官裁決是否在法律觀點上存有不正確的地方,要求雙方作出解釋。其中一項爭議點是在《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中「與主事人業務有關」的法律涵義,原審法官潘兆童裁定陳志雲以「名人」及「藝人」身分出席奧海城活動節目,沒有損害無綫在節目中的商業利益,而且獲得公司的允許,惟律政司質疑陳的身分是否真的與無綫業務無關,而陳獲得公司默許,又是否有合理辯解可脫罪。 若律政司上訴成功,上訴庭可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八十四(c)(ii)條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安排被告「重新審訊」,或「判他們有罪」。 二○一○年三月,廉署拘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包括總經理陳志雲在內的四名職員,指他們涉及貪污,同日被無綫電視停職,震驚整個娛樂圈;同年九月中,陳志雲、叢培崑和陳永孫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貪污及詐騙罪。 陳志雲剛任商台總裁 去年九月,陳等三人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陳雖獲無綫恢復職權及工作,但不能負責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同年十二月,陳宣布向無綫請辭,並計畫往外地遊學;至上月四日,陳出任商業電台行政總裁。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三五五——二○一一、一○三——二○一二。記者 吳清廉、彭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