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合約期差異用戶需多付月費

電訊合約期差異用戶需多付月費

消委會今年首11個月,收到2700多宗涉及電訊服務收費的投訴,佔整體投訴大約四成,當中不少投訴涉及用戶合約完結後,電訊商仍收取費用。

市民去電訊商申請流動電話的月費計劃,合約生效日和截數日都是由電訊商決定,惹起不少收費的爭議。

消委會以問卷形式向10間本地電訊商,查詢流動電話、家居電話、寬頻上網等服務的收費細節。其中和記家居寬頻和另外六間電訊商的流動電話服務,不論合約終止日是何時,服務費都要計算至截數日,例如用戶的合約10月31日到期,但由於11月10日才截數,所以最後一期賬單的費用,都要計算至11月10日。

消委會認為,計算方法對消費者不公平。

通訊事務管理局指,電訊服務終止月費的安排,是屬於電訊商的商業決定,而過去兩年,相關的投訴只是有百分之三,因此並非制定業界守則的重點之一。

但消委會認為,如果電訊商不改善安排,政府應該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