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文字B」爸媽自投羅網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今年八月,一名父親讓十八個月大兒子坐在大腿上揸大膽車,並充當軍師指揮駕駛,後座母親則將短片拍下上傳社交網站,短片其後被轉載You?娵ube,惹來網民猛烈抨擊。「非常父母」到警署投訴短片未經同意即被轉載,怎料變成自投羅網,事隔三個月被警方落案起訴。二人昨承認危險駕駛及協助教唆他人危駕罪名,裁判官明言不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決定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首被告余祖光(三十二歲)任職地產客戶經理,月入兩萬元,中七畢業,擁有十年駕駛經驗;其妻吳麗華(二十七歲)誕下麟兒後便放棄牙醫助護一職,全職擔當家庭主婦照顧兒子。二人既無刑事案底,亦無交通違例記錄。 由大狀陪同到警署自首 涉案的是一輛寶馬車,登記車主為余及其父親。二人原於上周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並在庭上表示認罪,但因當時無律師代表,案件押後一周讓他們徵詢法律意見後再訊。 外界稱為「頭文字B」的短片,最初只被轉載至You?娵ube,要鎖定片中人身分有一定難度,然而兩被告「誤打誤撞」主動投案,成為破案關鍵。案情指,短片於今年八月一日在長沙灣海麗邨海麗街拍攝,片長一分四十九秒,翌日被上傳至社交網站,其後即被人轉載至You?娵ube,受到傳媒廣泛報道。 二人不甘片段在未經同意下被轉載,遂於八月四日早上六時到香港仔警署投訴,余祖光向警方承認他為片中司機,而吳麗華亦承認她為短片拍攝者及上傳者。 八月五日,二人深知事態嚴重,可能涉及危險駕駛及交通違例,決定由大狀陪同下到警署自首,但在警誡下卻拒絕回答所有問題。 官斥咎由自取 月底判刑 調查期間,警方向負責監管海麗邨車輛進出的保安員查問,又翻查現場的閉路電視記錄,發現涉案車輛的確曾於案發日下午一時進出海麗邨,二人終於同月廿三日正式被捕。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接納辯方求情,明白二人已有悔意,亦同情他們所承受的批評及輿論不成比例;但同時斥責他們咎由自取,身為成年人做錯事便要承擔責任,又指「貪玩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好多時嬉戲最終出事」,不應將小孩暴露在危險之下,假若發生意外,小孩及行車安全則難以取捨。 陳官自言沒看過相關短片,故打算先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翻看短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五日判刑,並准許二人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五八二九——二○一一。 記者:辛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