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逢國:「二次創作」不應豁免

馬逢國:「二次創作」不應豁免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闊別議會八年,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馬逢國重返立法會。對於上屆立法會對《版權條例》修訂中應否豁免「二次創作」的爭議而未能通過,馬逢國不認同「二次創作」應獲豁免,強調要取得原創者授權。他認為,知識產權應該「從嚴保護」,即法例條文要嚴厲,他個人不反對刑事處罰,但檢控蒐證必須非常嚴謹。馬逢國表示,自己有責任為業界發聲,揚言「不介意被人鬧」。 馬逢國接受專訪時表示,面對立法會激進和保守兩極化,矛盾加劇,他強調,凡事要理性溝通,「我不太強調政黨派別」,期望有助改變議會的謾罵文化。他希望,一個人的理性,可起「立竿見影」作用,「一個人可影響兩個,兩個可影響四個。我始終相信主流社會整體來說,偏向一個尋求穩定理性包容的氛氛」。 揚言不介意被鬧 與文化演藝息息相關的《版權條例》修訂在上屆立法會被未能通過,社會對應否豁免「二次創作」有爭議。馬逢國認為,「(版權條例)扼殺創作自由、表達自由的講法不理性,版權條例恰恰是保護創作和創作人權益。愈發達文明的地方,措施愈精密。面對新的環境,如何保護是新挑戰」。他支持「從嚴保護」,「個人不反對刑事(處罰)」。但他強調,必須小心處理,「寫法例從嚴,檢控蒐證亦要好嚴謹」。 對於坊間不滿版權條例窒礙「二次創作」,馬逢國回想,香港的《版權條例》於一九九七年生效,當時社會討論打擊翻版影碟,亦出現過不理性的討論,「竟有導演說,看翻版影帶學習外國電影,有些電影香港沒有售賣。電台名嘴也說同個仔看翻版影帶。大學教授話,讀書時全靠讀翻版書讀個degee(學位)」。最終只能通過教育和宣傳,讓社會明白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他認為,若要進行「二次創作」,大可向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取得許可,他舉例:「你去找劉華(劉德華)問可否不收我錢,一個電話啫。若印十萬份,賺錢就計番數給人。例如改歌,簽翻張license(許可證),或付錢使用。」 被問及保護版權和分享權之間應否取得平衡,馬逢國說,社會有不同的聲音,他的角色是表達業界的需要,其他議員可從其他角度去表達,「理論上可以有一個好好的平衡。不等於一千個一萬個人鬧爆你就是真理,我的意思是,一個議會有不同的看法,我作為界別議員清楚箇中厲害。連我也不講清楚,我覺得我不負責任」。馬逢國更擺出一副戰鬥格,揚言「不介意被人鬧」,「真理愈辯愈明,我不怕」,並希望與網民面對面討論《版權條例》,而非在網絡用隱藏的身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