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綜援婦「斷糧」 官狠斥社署涼薄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嫁予智障港漢的新移民婦人,一家五口依靠社署每月發放的一萬多元綜援維生,三年前遭社會福利署揭發她沒有申報代家姑保存合共八十六萬資產的戶口,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詐騙罪成候判,但法官葉佐文批評社署政策「涼薄」,在調查期間,終止被告一家的綜援及十二歲幼女的智障傷殘津貼,下令社署以書面形式向法庭講解署方的政策。 記者:徐曉伊 四十八歲婦人林鳳開昨於區院被裁定於○二年十月至○五年四月中共騙取社署綜援金三十三萬二千八百二十五元八角七分罪成後,區院法官葉佐文批准被告保釋外出至本月二十六日以候家庭背景報告,以及控方向法庭呈交過去涉及騙綜援案的判刑個案資料。 人情道理值得商榷 對於法官的批評,社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有關案件尚未審結,社署不便就案情作出評論,並澄清對於仍在調查中的涉嫌詐騙綜援個案,社署一般會繼續向有關受助人發放綜援金。 法官在裁決時強調被告只是技術性地觸犯社署的規條,但在人情及道理上值得商榷,因為被告擁有家姑給予的八十六萬元款項,一直沒有使用,亦沒有提高家人的生活水平。 但社署卻於○八年就被告申領綜援個案展開調查,即時終止發放被告一家的所有綜援金,認為社署政策「涼薄」,並反問:「佢呃社署,點解要罰埋佢全家人,還在調查期間即時斷糧,包括終止發放女兒的智障傷殘津貼?」並指社署在被告未定罪前,絕不能假設她「講大話」,更形容案件是「好似被告做初一,社署就要做十五,社署有啲復仇意味」,又反諷:「他日被告一人要入獄,懲教署都不是養晒佢全家。」 葉官更直言「我都想傳召社署高層到法庭講解一下署方的政策,可惜我無此司法權限」,當葉官得知被告丈夫於本年四月因血癌病逝時,葉官笑言稱「被告呃社署呃得唔夠叻,如果佢把責任推卸給已死的丈夫便可能無事。」 高官騙房津免坐牢 葉官更質疑「高官、教授」騙取房屋津貼,根據上訴庭案例,只要騙房津者能夠把騙款全數歸還便可免卻即時坐牢,但被告是窮人又無錢和學識,騙取綜援便要坐囚,於是下令社署方面須以書面形式講解署方的政策,包括社署為何早於○八年調查期間就要即時「斷糧」;另日後若被告無法償還騙款,會否影響其他家庭成員申領綜援;以及社署要解釋為何會與被告達成協議,他日社署若能繼續發放綜援金予被告家人時,要把其中部分款項扣起以作償還騙款等。 案情指,被告於○二至○八年向社署申請綜援,但沒有披露一個有八十多萬存款的戶口,騙取三十三萬元綜援,被告解釋該戶口是她家姑;於○五年下旬她與家姑關係轉壞,家姑要她把戶口的存款,以八十一次分別每月一萬元交還給家姑。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九──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