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不合規格

高等法院接納一名東涌居民的司法覆核,裁定正在動工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不合規格,要求環保署長撤回工程許可,法官霍兆剛的判詞指,環保署長批核的環評報告,欠缺關於空氣質素的獨立評估,未能符合港珠澳大橋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新環評報告如可反映工程相關的環境影響,屆時環保署署長可決定可否批准工程再動工;環保署表示,會研究高等法院頒布的判詞,並就下一步行動徵詢法律意見。
六十五歲的東涌居民朱綺華,早前透過法援,申請司法覆核,指環保署署長批准港珠澳大橋的兩份環評報告,沒有評估臭氧、二氧化硫 及懸浮微粒的影響,是不合理及不合法,要求推翻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