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830億遺產 終院開審花落誰家

華懋慈善基金委聘英國御用大狀Brian Green(左)和何文基律師(右)出戰。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八百億遺產案,華懋慈善基金不服上訴庭裁定其只屬遺產受託人,昨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指龔的遺囑由中文寫成,句子簡單,是要基金成為受益人,上訴庭裁定基金是受託人沒有合理支持。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若基金真是受益人,為何龔表明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及中國總理等共三人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難道只是「粉飾門面」(window dressing),基金一方同意「門面工夫」之說,目的是提升基金威望。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隨即向代表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Brian Green提問說,龔如心遺囑清楚列明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及香港行政長官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監管」字眼正反映要「管制」及「監督」。但Green回應基金是遺產受益人,才須監管,若基金純粹是受託人又何須監管。至於遺產列明要成立管理機構監管遺產,只是希望及建議,最終如何履行可由基金再商討。 Brian Green陳詞稱,龔如心○二年遺囑由中文寫成,用的都是結構簡單句子,遺囑首段清楚列明「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明顯龔是要華懋慈善基金成為遺產受益人。至於第二至四段意思是基金有責任履行有關條款。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反駁指,龔應無可能要中國總理等三人親到如心廣埸就慈善基金事務開會,但若再讀遺囑另一條款,龔的意願無可置疑是要基金的董事會,在監管機構下管理集團業務,並利用其盈利來發展慈善事業。 Brian Green指出雖然龔於遺囑中,要求有一個由中國總理等三人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但這只是「粉飾門面」工夫,目的只想提升基金威望,又指他們三位均是大忙人,根本不可能緊密監管基金運作,故即使最終無法成立該機構,基金仍會成立另一個監管機構。 他指基金若是受託人,將全部八百三十億遺產用作繼續基金的項目、成立獎項、照顧王德輝家人和華懋員工,但不能做其他項目,這並不合理;相反,若基金是受益人,基金便可用遺產做其他慈善項目,這解釋較合理。 Brian Green指出,遺囑指示基金要設立一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該獎屬慈善性質,即使基金是遺產受益人,律政司仍可以慈善監護人身分監管,倘若基金分配遺產時影響到基金的慈善工作等,律政司亦可插手干預。 華懋慈善基金昨改聘專責處理信託案件的權威英國御用大狀Brian Green出戰、另有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及大狀陳肇基,以及高露雲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文基及陳豔懿。律政司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及大狀殷志明等出戰。案件今續。案件編號:終院民事上訴九--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