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自○六年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以來,本港鄉郊地區的私人土地,經常傳出被人用作建築廢物傾倒場地,以低於政府規定的收費,吸引承辦商「光顧」。對此,環境局正考慮修例,規定廢料必須運到指定地方棄置。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表示,現時私人土地上的建築廢料傾倒,只要未造成環境污染,以及業權人不作反對,政府也無權執法。就此,當局正研究修例,考慮設立私人工程的建築廢料運載紀錄制度,與政府的工務工程看齊,以確保廢料必須運到指定地方棄置。同時,亦會考慮設立傾倒廢物發牌制度,以減少私人傾倒場。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若所有處理拆建物料都必須申請牌照,做法過於獨裁及過緊。
有議員提議,當局首要成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處理投訴,為市民提供直接的投訴途徑。
邱騰華表示,會認真考慮成立專責小組的需要,現時當局會草擬指引,提醒公眾人士傾倒廢料時須注意事項。另外,環保署已建立資料庫,記錄全港傾倒建築廢物的黑點,交有關部門日後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