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陪月員無勞保

【晴報專訊】工作期一般只有個多月的陪月員,工作保障低。調查指,25%受訪陪月員稱僱主沒有為其買勞工保險,34%指沒有與僱主簽僱傭合約。 任陪月員達13年半的麥女士說,工作令自己七勞八損,包括腰痛、「網球肘」、膝蓋痛等。她做陪月員第三年開始便周身痛,這些年來個人支付治療病症費用已逾四萬元。「曾有任陪月員的朋友說,因要求僱主買保險,導致失去工作。」麥直言,每份陪月工作一般只有個多月,「好好醜醜,做完就走」,很多姊妹都選擇任由僱主不買保險。 僱主怕麻煩拒買保險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以問卷訪問140名陪月員,發現51%受訪者上肢因工作持續提重物,出現勞損不適,36%稱上背或腰部因彎腰工作而勞損,12%確診患上職業病,25%指僱主沒有為僱員買勞工保,34%沒有與僱主簽僱傭合約。該工會組織幹事黃筱媛說,陪月員工作期多只有一個月,據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規定,只有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18小時以上,同時受僱同一僱主,符合三個條件才受勞工法例保障。 黃指一般都要求僱主為陪月員買保險,但僱主因怕麻煩拒絕。工會要求政府成立中央補償金,讓陪月員得到工傷及職業病保障,另僱主需與僱員簽署書面合約,確保僱主依法購勞保。 記者: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