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雙非嬰近年數以萬計湧港出生,數目原本遠超此數。保安局昨透露,過去5年拒絕逾萬內地孕婦入境;但據了解,同期約有5,000名無預約而在港分娩的雙非孕婦,經跨境私家車入境。警方會將違規跨境車輛資料,交內地跟進。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在立法會的「重申香港核心價值」動議辯論發言稱,為堵截未經預約的非本地孕婦闖關,入境處會要求懷孕28周或以上的孕婦出示預約證明書,否則會被拒入境。
由07年至今,入境處在各口岸向逾20萬名內地孕婦訊問,當中包括一些已預約或懷孕未夠28周的內地孕婦,結果有逾萬人因無預約書或訪港目的存疑,被拒入境。
5千雙非孕婦 乘跨境車入境
李少光又指,調查顯示逾半數未經預約而在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入境時曾由跨境私家車接載;而去年第四季入境處成功檢控百餘名逾期逗留在港分娩的內地孕婦。
據知,過去5年約有5,000名在港分娩的雙非孕婦,是乘坐跨境私家車入境;而過關時接受入境處訊問及被拒入境的雙非孕婦個案中,逾5成都是過去2年截獲。
為了加強打擊違規跨境車接載雙非孕婦,入境處已聯同其他部門嚴格檢查過境車輛,警方亦會將違規過境車資料交予內地當局跟進。
李少光:不能輕言修改基本法
對於有議員表明支持政府或法院提請釋法,甚至修改《基本法》,以解決雙非嬰問題,李少光重申,《基本法》是特區的憲制文件,不能輕言修改,更指法律界和社會整體就修改《基本法》或進行釋法等建議,亦有強烈而不同的聲音,當局必須小心謹慎地考慮,不可輕率而行。
至於有議員提議港府修改本地法例,一概規管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李少光說現時《入境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法規,已對相關違法人士作出規範,具法律效力。
不過,雖然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因逾期逗留罪成而被遞解出境,但不代表她們以後不能再入境,要視乎個案而定。
有資深入境處人員坦言,如內地孕婦的配偶是港人,子女留港生活,她們亦可申請探親簽注訪港,入境處亦難以拒絕其入境;但如她們是雙非孕婦,子女多不居港,無法申請探親雙程證,亦再難獲發自由行簽注,再入境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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