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會正審議政府提交的《2008年度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建議以立法制訂電廠由2010年起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上限,6個環保團體聯手要求政府在草案中同時限制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應對氣候變化危機。環境局長邱騰華日前接受《明報》記者查詢時拒絕環保團體的要求,理由是二氧化碳並非污染物,只是一種會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邱騰華對環境問題的無知,令人感到訝異!
聯合國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已經確立由人類活動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變化關係密切,而由燃燒化石燃料及砍伐原始森林等釋出的二氧化碳,則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氣候變化危害生態環境,是人所共知,如果邱騰華只因二氧化碳無色無味及不會即時損害人體為由,便說它不是污染物,他的知識顯然無與時並進。
美國新澤西州環保署在2005年修改法例,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當局認為科學證據已肯定二氧化碳排放導致氣候變化,而氣候變化對環境、生態和社會都會造成嚴重破壞,故不能再視二氧化碳為無害物質。即使是香港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將空氣污染物定義為「排放於大氣中的任何固體、粒子、液體、蒸氣、難聞氣味或氣體物質」,而空氣污染的定義則包括「任何空氣污染物的排放,而它本身或連同另一空氣污染物的排放(a)是損害健康的;(b)是造成滋擾的」等,二氧化碳顯然符合這些定義。
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今年正將世界衛生日的主題定為「應對氣候變化,保護人類健康」,指由氣候變化引發的極端天氣,會增加心臟病同氣管疾病的病發風險,估計再不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未來10年全球死於哮喘的人數將大幅增加兩成。
電廠可透過多種途徑減排
邱騰華又恐嚇說,電廠全面轉用天然氣減排會令燃料開支上升三成,影響經濟發展云云。然而,轉用天然氣並非電廠減排的唯一途徑。
為了達至2010年的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電力公司將會提升天然氣發電的比例。綠色和平推測,屆時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會因此回落至2006年的水平。假設要求電廠由2011年開始進一步減排,到2020年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比2006年少15%,如果電廠只靠轉用天然氣抵消因售電量上升而增加的二氧化碳,並令到排放量下跌至上述水平,到2020年天然氣和煤炭佔本地電廠燃料組合的比例將分別是85% 和15%。讓我們再設想另一種情况:電廠不增加天然氣發電,但發展裝機容量達300MW的風力發電場,另外平均每年節約1.5%用電量,同樣能達到上述的減排幅度。
當然,實况是電廠可以同時透過增加天然氣發電、發展可再生能源、節約能源甚至排污交易制度等多種途徑減排,這樣電費便不會變成「天價」,因為節約能源能減省電費開支,而可再生能源起初的投資成本雖然較高,但由於不需要購買燃料,能夠節省燃料費。
邱騰華以那麼多惹人訕笑的理由拒絕管制電廠二氧化碳,究竟是因為他真的對氣候變化問題一無所知,還是為了維護兩家電力公司,縱容大財團繼續破壞氣候?
作者是綠色和平氣候及能源項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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