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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監警會條例

(明報)2008年7月12日 星期六 20:25

立法會三讀通過《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但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提出的64項修訂全被否決。

有關法例通過後,將賦予日後改稱為「監警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現時稱「警監會」)的法定機構身分,並可自行聘用秘書處人員,以協助委員審理警方轉交的投訴報告,但監警會依舊沒有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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