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兩日前公布推出豁免兩年再培訓徵款(俗稱外傭稅)的新措施,但措施只限2008年9月1日起計兩年內獲簽證的外傭,現已聘請外傭或於9月前已獲簽證的外傭僱主並不能受惠,惹來部分僱主不滿。有外傭公司表示,部分僱主為省外傭稅,可能會中止現合約,9月以後再重新簽約。有政黨要求在今日的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再討論外傭稅豁免方法。
立法會財委會今會就特首提出的部分利民抒困措施申請撥款,涉及撥款85億元,民主黨李華明及民建聯譚耀宗均要求在會上再討論外傭稅,而自由黨亦要求政府將有關措施推前至特首宣布當日起計。
入境處﹕下周公布豁免詳情
根據入境處資料,現時本港共有25.2萬名合約外傭,但政府昨公布,豁免徵款的安排只適用於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兩年間內由入境處發出的外傭或外勞入境簽證,包括續約和新合約,現有合約或9月前獲簽的外傭則須一直繳稅至合約結束。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暫時未收到具體實施時間表,下周初會公布豁免詳情。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指,9月前需要替外傭續約的部分僱主,可能會選擇提前終止合約。他說,僱主必須在合約完結前替傭工續約,但若僱主終止合約,便可以有多一個月的時間再替傭工申請簽證,隨時拖到9月後才到入境處替傭工拿取簽證,以獲豁免外傭稅。
聘新傭工「拖得就拖」
他說,僱主可以終止傭工合約後再即時替同一名傭工申請簽證,當中存在灰色地帶,「這些女傭可能仍舊住在僱主家中,雖然法例規定傭工不可在發出簽證前工作,但部分僱主可能違法要求傭工繼續工作」。新聘傭工的僱主亦可能「拖得就拖」,一方面叫傭工工作,但又等到9月後才到移民局替傭工拿取簽證,變相犯法。張續稱,已簽約的僱主不獲豁免,但於9月簽約的僱主,卻有可能提前在兩年期限內再次為外傭申請簽證,最終享有4年的豁免,並不公平。
外傭團體憂現解僱潮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政府應將有關豁免推前至7日1日或特首宣布當日起計,令僱主不用等到9月才聘請傭工。
關注外傭團體代表Eman擔心,僱主中止合約只需多補一個月的工資,但傭工遭辭退後卻可能要回家鄉,再花萬元申請來港工作。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