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6歲送貨工人苦讀考入城大電腦科學系,卻受舊同事招攬,為「搵快錢」而爆竊廢料公司,他昨在高院被判監18個月。法官直言極失望,但考慮他認罪及頂證同黨,予以一半刑期扣減;同案另一被告則囚兩年。
兩名被告城大生梁耀豪(26歲)及任職司機的陳志偉(28歲),原被控搶劫罪,鑑於二人事前不知會牽涉武力,控方接納他們承認罪名較輕的入屋犯法罪。由於梁早前已被扣押1年半,故只需返回荔枝角收押所辦理手續便可離開;陳則入獄兩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梁發憤考入大學,付出的努力值得讚賞,惟他不珍惜前途,教人極失望,他身為大學生,留下案底實在可惜,但他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另外,陳的兩名7歲及8歲幼女昨亦到庭,法官指不應讓她們看着父親被判刑,又指陳不理妻女,選擇鋌而走險。
案情指出,梁透過陳的介紹,為1000元酬金參與爆竊,去年1月27日晚上,兩人負責駕車及把風,數名內地劫匪手持木棍,闖入八鄉錦田公路的財記廢料回收公司,綁起辦公室的郭姓員工,掠去兩部各值1000元的手提電話及3500元現金。
【案件編號:HCCC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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