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無業女子自2004年起涉嫌以「打官司取回1900萬3T彩金」為藉口,以假名在大埔區內向街坊行騙,聲稱只要借錢給她打官司,便可瓜分彩金,涉嫌在4年間向3名街坊騙取近300萬元。無業女子被控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物罪,昨在粉嶺裁法院提堂。
以瓜分彩金為餌 向人借錢
被告羅好女(40歲)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再訊,她又涉嫌在被捕後在警署致電其中一名事主的親友,要求通知事主不要指證她,否則拒絕歸還事主借出的80多萬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透露,被告於2004年向於大埔魚檔的梁姓店員自稱「梁秀英」,指自己中了3T可獲彩金1900萬元,但彩金卻被友人扣起,急需金錢跟友人打官司,又向店員保證若獲借錢,他日官司勝訴後,店員可獲得可觀的利益,店員不單向親友和財務公司借錢,更把被告介紹予同事和僱主,3人先後把130萬元、87.7萬元及78萬元交予被告。
05年報警 今年拘被告
店員的兒子曾於2005年6月報警,但直至本月18日,警方才獲足夠證據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向兩名事主借錢,並着其中一人不要指證她,否則不會還錢。
由於有事主曾將貸款存進被告前夫的銀行戶口,警方將對其前夫及其銀行戶口作出調查,並在押後期間進行認人手續。
【案件編號﹕FLCC2044/08】

今日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