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法改會建議,教育界、家長、教會甚至人權組織都普遍讚好,認為做法溫和。但因有「漏網之魚」,僱主查核紀錄又費時,他們期望有關建議一旦實施應該調整,例如以「無性罪行紀錄證明」取代口頭通知。
家長聯盟主席陳小珠歡迎法改會的建議,但期望即使是輕微罪行,只要屬風化案的刑事紀錄都應公開。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歡迎建議,認為合情合理及溫和。
天主教教區:遵從指引
曾發生神職人員非禮少年的天主教香港教區,其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表示,一旦實行建議,教區會遵從指引,查核出任教師、校長及教堂主任司鐸人員的性罪行紀錄,但有關查核不適用於所有神職人員,「做神父、執事、修女是一種訓練,亦是教會事務,但做校長、校監、主任司鐸是社會職務,應該符合社會期望」。
教育界亦支持有關建議,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志鴻表示,中小學生年紀小,學生安全是學校關注重點。聖公會荊冕堂幼稚園校長張翠華認同機制較繁複,但認為好僱員應配合僱主要求;聖公會聖雅各小學校長張勇邦建議,當局應發出「無性罪行紀錄證明」,簡化程序﹕「求職一定不止找一間學校,像聖公會有40多間學校,每次都要校長去問就好煩,而且警方處理時間長短也是問題。」
不過,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張達明解釋,如果以書面證明,不同行業僱主都會要求僱員出示這類證明,可能導致濫用。他強調,建議機制受《個人私隱條例約束》,若有人知道他人定罪紀錄後「周圍唱」,須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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